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内容与形式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我院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的内容与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包括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型、自选研究课题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是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选课冲突、生病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
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型,是指根据我院教师承担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面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实验室也可根据我院各专业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
自选研究课题型,是指结合学生社团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科研课题,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在开放实验室中完成课题方案设计与调试,以及撰写实验报告。
二、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应向师生公布所拥有的实验能力,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可开实验项目等,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接受学生的实验要求。
第四条 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应当填写“人文与艺术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经有关系(部)指导教师签字后,提前1周向实验室预约登记,并按约定时间进入实验室完成实验。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第五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第七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和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学院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列为对实验室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九条 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将开放实验的进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院教学秘书存档、备案。
三、鼓励与奖励办法
第十条 指导学生开放实验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应当计入一定的工作量。
院实验室负责人每学期末根据开放实验情况对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进行核算,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的开放实验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学院给予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一定奖励,并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中作为工作业绩记录在册。
第十二条 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作为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
四、其 他
第十三条 学生进行开放实验所需的实验消耗材料,除由学院补贴外,可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
人文与艺术学院实验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