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文科生毕业论文质量,促进学术诚信,加强学风建设,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人文与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实施办法。
一、检测对象
我院所有申请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本科生。
二、抽查范围
1、各专业全部毕业论文均纳入检测抽查范围。
2、全部毕业生人数的30%由教务部随机抽取,学院送检。
3、申请参评的校级、省级优秀毕业论文必须进行检测。
4、已获得免试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毕业论文必须进行检测。
5、前一年度经两次检测仍未达到合格标准而推迟毕业答辩者,在申请再次答辩之前,毕业论文必须进行检测。
三、检测时间
每年毕业论文定稿后,申请答辩前15天,校教务部随机抽取,学院送检。
四、检测内容
检测内容为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摘要、正文部分。不包括毕业实习部分和参考文献、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五、检测程序
1、各专业在接到教务部抽检和学院抽检名单后,须3日内将毕业论文电子档和打印版简装本一并收齐交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送检毕业论文的电子文本包括题目、摘要和正文。除去封面、目录、参考文献、翻译、附录、致谢、公开发表论文等。电子文档文件名统一为“专业-学号-姓名-论文题目.doc”。
3、送检的毕业论文电子文本收齐后,由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送检,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专业。
六、检测标准
1、本科生毕业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合格率为30%。
总文字复制比≤30%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
总文字复制比>30%的论文,视为没有通过检测。
2、拟参评的校优毕业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合格率为15%;省优毕业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合格率为10%。
3、由指导教师证明的,学生原创影视作品、剧本、社会调查数据等可以不参加检测。
七、检测结果处理
1、初次检测通过者,可以参加毕业答辩。
2、初次检测未通过者,限期修改。修改后,由学生提交“抽检修改说明”,经指导老师审定后,进行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毕业答辩。若第二次检测仍未通过,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可申请推迟毕业,具体办法按照教务部学籍管理文件处理。
3、第二次检测才通过的毕业论文,原则上不能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若有其他特殊情况,由本科毕业论文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4、申请参评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若总文字复制比>15%,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参评的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若总文字复制比>10%,取消其参评资格。
八、其他
本办法由人文与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届毕业生开始试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领导小组裁定。
中国矿业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院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