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矿大教字〔2020〕15号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具有创新精神的各类专门人才,推进我校学分制的进程,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学生的专业选择范围和自主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规范和加强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矿业大学
2020年8月25日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0年8月修订)
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具有创新精神的各类专门人才,推进我校学分制的进程,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学生的专业选择范围和自主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规范和加强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范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4.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5.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
6.上级部门或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专业情况。
三、转专业接收名额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院内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额(分为跨学院转专业拟接收名额、学院内转专业拟接收名额),其中跨学院转专业拟接收名额一般不得低于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5%。具体名额由学院申报、学校核定并公布。
四、跨学院或大类转专业原则及需要加试课程的要求
1.按我校高考招生时确定的招生类别,理工类、文史类各专业在同类别的招生专业内可以申请互转,也可跨类别申请。
理工各类专业转入文史类各专业需参考高考时的语文成绩,文史类各专业转入理工类各专业需加试《高等数学》(由教务部统一组织考试);《高等数学》科目考试成绩及格或高考时语文成绩达到该科目总分60%及以上的学生,方具有跨理工或文史类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高等数学》科目依据拟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要求进行命题,满分为100分。
2.转入以下专业需要另外加试有关课程:
转入环境设计、建筑学专业需要另加试美术。
转入英语或德语专业需要另加试英语或德语。
转入音乐学专业需要另加试音乐专项。
转入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专业需要另加试体育专项。
3.加试的考试科目除明确由教务部组织的外,均由转入学院组织进行。
五、跨学院转专业工作
1.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系(所、中心)主任、专业建设负责人、教授委员会成员、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和步骤,并对转专业的结果和学生工作负责。各学院制定的选拔方案、排序原则与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数一并报教务部备案。
2.学生申请资格条件
各转入学院可依据专业培养要求设置转入专业申请条件,包括:所在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数获得情况、绩点要求、不及格门次、指定课程的成绩要求等,具体内容由学院制定。
3.选拔方式
各转入学院可依据学院实际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选拔,根据选拔方式确定各类成绩的权重和排序方式。笔试(含加试)或面试成绩可以设置及格线。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接收学院确定。
4.排序及录取原则
各学院依据公布的排序原则,确定拟录取转专业学生的排序,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拟接收名额转满为止。
未达到学院规定接收条件的学生不得录取。
5.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的材料要求
(1)因患某种疾病的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2)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由所在学院组织审核并给出意见;
(3)确有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出具由接收学院组织的专家测试报告。
六、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1.教务部每年5-6月份下发通知,公布当年转专业的范围、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
2.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接收跨学院转专业的人数、选拔方案、考试科目及大纲、面试学生的选拔办法及面试内容和方案、学生成绩排序原则及录取原则等,报教务部备案,并由教务部统一向学生公布。
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范围内转专业的人数、条件、选拔录取原则和办法,考试科目及大纲、面试学生的选拔办法及面试内容和方案、学生成绩排序原则及录取原则等,向本学院学生公布,同时报教务部备案。
3.符合转专业条件并有意转专业者,按要求填写转专业申请。
4.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公示符合资格学生名单。
5.教务部组织文史类各专业转入理工类各专业学生加试的《高等数学》科目考试。
6.各接收学院确定参加转专业课程考试、面试、加试的名单并组织相关测试。
7.各接收学院确定拟转入专业的学生名单(含学院内转专业)报教务部,教务部对跨学院转专业的名单汇总并进行审核后向全校公示3天。学院内转专业的名单由学院公示3天。
8.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对其进行学籍管理,并指导学生进行选课。
9.学生到转入专业后,需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和《中国矿业大学课程认证办法》及时对已经学习过的课程进行认证,并补修所缺课程。
七、其他
1.本办法的面向对象主要是大学一年级学生。
2.大学二、三年级、符合本办法第一、二条规定的学生,按照第五条第(5)款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的材料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部,由教务部组织有关学院开展选拔,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
3.学生转专业后,在校学习年限(含已修读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4.港澳台侨及来华留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自2020级开始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