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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1 作者:

为全面了解和科学评价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鼓励教职工不断提升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岗位聘任、工资晋级、绩效工资发放等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学院具体情况,成立人文与艺术学院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设置如下:

长:方跃平、史修永

副组长:李广文

员:杨思留、汤道路、刘振、刘宁、朱云霞、冯浩、曹洪洋、范潇文、张红江、王丹丹、齐建东、何双秋、朱文、孙玫贞、吴红宇、李玉雪、刘勇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学院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非事业编制聘用的正式岗位人员(含《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及其他专技岗位准聘人员管理办法》(中矿大人字20216印发后来校的准聘人员)。其中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组织考核。

以下人员不参加考核:

(一)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

(二)因私出国(境)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

(三)公派出国未经同意逾期半年及以上人员;

(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停薪学习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

(五)待岗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能和绩的考核对不同岗位类型人员应有不同的考核侧重点。

(一)德: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和团结协作,以及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

(二)能: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胜任本职工作情况和开拓创新能力等;

(三)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劳动纪律等;

(四)绩: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效率、取得的成果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受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须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中矿委〔202163号)规定,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的要求);

(五)廉: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的等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考核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无涉及《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高;

3.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

6.结合年度的实际情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参与和勇于担当的教职工优先推荐。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无涉及《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能力;

3.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服务意识较强;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满意;

5.廉洁从业。

(三)未达到合格及以上条件,且没有不合格情形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差,或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表现差,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行为的,或有涉及《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行为的;

2.缺乏履职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拒绝承担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5.存在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不廉洁问题的;

6.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8.其他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以下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经批准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2.经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3.正在接受师德失范调查且未明确调查或处理结果的教师。

(七)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的,年度考核按以下意见确定等次:

1.受到党纪处分的,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2.受到行政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八)学校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九)挂职和借调到校内外相关单位工作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考挂职和借用单位的鉴定意见确定等次。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采取领导集体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个人总结、系部意见、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意见均需对是否有涉及《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进行明确说明。考核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对全年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及有关业绩考核材料;

(二)学院审核业绩情况,将业绩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三)各系部组织民主测评;

(四)学院确定考核等次,对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教职工对考核等次如有异议,在公示期间或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院尽快给出复核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五)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反馈考核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晋级、晋职、奖惩、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考核优秀的人员,学校在晋级、晋职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合格的人员,具有评选先进、晋职晋级的资格;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级薪级工资、晋升岗位(职务)。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学院负责人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可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可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七、时间安排

(一)20221221日,学院布置考核工作;

(二)20221221日—26日,由各系主任牵头会同党支部书记,采取个人申报和系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各系部按照参加考核人数不超过15%比例推荐本系部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并排序,由各系主任于20221226日下午300前将经系部签署意见的考核表(附件12)、推荐优秀(需排序)及各等次人员名单纸质档送至学院党政办公室(文A109-1),并将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wxy@cumt.edu.cn

(三)20221227日—202315日,学院按文件要求组织考核,公示相关材料(受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公示2022年度基本工作量汇总表),确定考核等次。

八、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和处理。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专任教师用表)

2.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专任教师用表)

3.《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人文与艺术学院

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