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我院专任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30 作者:

中国矿业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院

 学院政字〔20211


关于我院专任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的规定

为加强我院监考工作,经过2021430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院专任教师参加监考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我院专任教师每年须监考4门次(含4门)以上。

二、将“每年专任教师须监考4门次(含4门)以上”纳入我院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矿委〔201944)文件有关规定换算成教学工作量,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各类评优评奖的基本条件。

人文与艺术学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