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我院有关学生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人文与艺术学院党委2020年10月11日预审同意,拟发展下列同志为积极分子。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10月12日--10月16日)。凡对上述同志成为积极分子有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在公示时间内向人文与艺术学院党委反映,也可直接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人文与艺术学院党委电话:83590676 83591426
校党委组织部电话:83590025
特此公告
人文与艺术学院党委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