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能源资源法前沿问题暨能源矿业法治人才培养论坛”在我校图书馆第一会议室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主办,我校人文与艺术学院、矿业工程学院和人文社会科学处承办,校党委副书记蔡世华出席论坛开幕式。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方新军、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靳文辉、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院长黄艳利,以及我校人文与艺术学院党委书记赵红灿、院长张矛矛、法学师生代表参加了论坛。开幕式及论坛上午议程由人文与艺术学院副院长汤道路主持。
蔡世华代表学校致欢迎辞。他介绍了中国矿业大学的办学历史和学科发展现状,指出11月8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丰富了我国能源资源法治框架,为培养行业特色法治人才指明了新方向,对推动中国矿业大学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与会嘉宾畅所欲言,分享见解和经验,共同为推动能源资源法的发展和能源矿业法治人才的培养贡献力量。
张矛矛致辞并介绍了人文与艺术学院法学专业发展情况。她表示,中国矿业大学有一支长期关注且埋头研究能源资源法学的队伍,正在以前所未有的积极性面向国家能源矿产行业重大需求,自觉调整和自我革新,以最为主动的姿态向学校“双一流”学科靠拢,尽全力为构建中国特色能源资源知识体系贡献矿大法学力量。
开幕式后,石少华、支同祥、黄艳利、秦天宝等专家学者分别作主题报告。
石少华指出,《能源法》是我国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作用的法律,该法填补了立法空白。他还分享了《能源法》的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思路、立法意义,强调能源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支同祥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修订背景以及修订亮点,介绍了我国矿山安全的总体形势,详细解读了近年来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黄艳利、秦天宝共同介绍了绿色采矿与矿区生态修复相关的技术与法律问题。黄艳利从技术层面阐述绿色采矿与矿区生态修复前沿理论,探讨了采矿固废、矿井水利用、瓦斯治理、矿区生态修复、煤与伴生资源共采、矿区和自然保护区冲突等方面的法律与政策实践问题,指出我国能源矿山行业复合型法律人才紧缺,中国矿业大学应当在行业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积极创新。秦天宝对我校在绿色采矿与矿区生态修复方面作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强调了矿业工程和法学跨学科研究与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并从法治理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创新、权利冲突与协调等角度对前述问题进行了总体回应。
其他与会专家围绕矿业权、绿色算力、能源资源刑法保障等专题展开了研讨。
在下午的专题报告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能源矿山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校所合作法律实践人才培养等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论坛下午议程由人文与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刘宁主持。
此次跨学科研讨会旨在推动文科与工科深度交叉融合,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按照产业逻辑和问题导向,为国家和社会自主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做有价值的真科研。据悉,人文与艺术学院将持续拓新文工融合思路,落实学校“兴文”战略整体布局,立足能源矿山行业的实际需求,推动法学同矿业工程、安全工程等学科的融合创新,培养既具备扎实法律专业基础,又熟悉能源矿山行业技术与管理的的高素质复合人才,为我国能源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文字:汤道路
审核:张矛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