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艺术学院报告厅是学院实践教学、音乐演出、学术报告的重要场所,因使用频率高,为防止使用冲突,保证报告厅正常使用。经研究,对报告厅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1、报告厅为本院教师教学使用,学生个人不得借用;
2、使用人应提前联系管理人员,核实确认当前报告厅的使用安排情况;
3、使用人应提前三天填写《人文与艺术学院报告厅借用登记表》(人文与艺术学院网页常用下载栏),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将登记表送至文科楼A418办公室。
4、其他单位使用报告厅,经人文与艺术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需提前三天联系报告厅管理人员,核实确认报告厅使用安排情况;下载填写《人文与艺术学院报告厅借用登记表》(人文与艺术学院网页常用下载栏)并报送报告厅使用应急预案,由人文与艺术学院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将相关手续送至文科楼A418。
5、报告厅在使用前30分钟开门;需提前布置报告厅的在办理借用手续时需向管理人员如实说明,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6、未经报告厅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张贴任何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借用。
7、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或单位要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活动秩序,对活动内容、活动场所、附属设备设施和参加人员安全负责,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8、使用时应保证报告厅仪器设备和附属设施完好,保障报告厅空间整洁有序。
9、报告厅为学校公共教学空间,商业或个人用途一律不外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文与艺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