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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与艺术学院会议室、图书阅览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8 作者:

人文与艺术学院会议室(图书阅览室)主要是指文A108-1会议室、文A110-2会议室、文A111人文通识课研讨室和文A109-3图书阅览室,是学院召开重要会议和师生开展学术研讨交流的场所。为加强对会议室(图书阅览室)的管理使用,更好地为学院事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议室、图书阅览室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对会议室、图书阅览室的管理使用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副院长对会议室、图书阅览室的管理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院党政办主任和党政办助理是会议室是直接管理责任人,院党政办主任和科研财务助理是图书阅览室直接管理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条 凡在会议室(图书阅览室)举办会议和活动,应 “先申请后使用”。使用部门或老师应填写《人文与艺术学院会议室(图书阅览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提前向学院办公室人员提出申请,按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

 第三条  坚持“谁借出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借出和使用责任人是场所使用期间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活动期间的管理及安全工作,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条 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是学院重点防火地点。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禁止乱动消防设施。

第五条 凡进入会议室(图书阅览室)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场所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不准喧哗和损坏公物。对于违反公共场所纪律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

举办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前,使用人员需事先与办公室人员取得联系,提前做好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举办的安全预案。会议室(图书阅览室)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还原,清理会场卫生,关掉所有电器,并进行安全复查,用完后将钥匙归还学院办公室。

第六条 不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