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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艺术学院关于研究生公寓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吸烟的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8 作者:

人文与艺术学院关于研究生公寓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吸烟的处理办法

202071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为了加强人文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法规,结合我院研究生公寓学生住宿的实际情况,针对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吸烟的行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制定本处理办法。

1.在宿舍存放、使用各种违章电器,在宿舍吸烟,未造成危害的,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交书面检讨书。

2.经教育不改,依然在宿舍存放、使用违章电器和吸烟,降低年度奖学金等级一级;组织发展推迟一年;预备党员推迟半年转正;正式党员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上报学校处理。

3.学院设不定期巡查制度。

4.处分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处分解除后,学生评优、奖励等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5.处理程序:个人写检讨书;学院研究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小组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处理结果;上报学校。

6.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7.本办法自2020718日起实行,由人文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