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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与艺术学院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4 作者:

    人文与艺术学院报告厅是学院实践教学、音乐演出、学术报告的重要场所,因使用频率高,为防止使用冲突,保证报告厅正常使用经研究,对报告厅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1、报告厅为本院教师教学使用,学生个人不得借用;

    2、使用人应提前联系管理人员,核实确认当前报告厅的使用安排情况;

    3、使用人应提前三天填写《人文与艺术学院报告厅借用登记表》人文与艺术学院网页常用下载栏),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将登记表送至文科楼A418办公室。

    4、其他单位使用报告厅,经人文与艺术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需提前三天联系报告厅管理人员,核实确认报告厅使用安排情况;下载填写人文与艺术学院报告厅借用登记表》人文与艺术学院网页常用下载栏)并报送报告厅使用应急预案由人文与艺术学院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将相关手续至文科楼A418

    5、报告厅在使用30分钟开门提前布置报告厅的在办理借用手续时需向管理人员如实说明,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6、未经报告厅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张贴任何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借用。

    7、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或单位要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活动秩序,对活动内容活动场所、附属设备设施和参加人员安全负责,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8使用时应保证报告厅仪器设备和附属设施完好,保障报告厅空间整洁有序。

    9、报告厅为学校公共教学空间,商业或个人用途一律不外借。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文与艺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